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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07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及户档转接手续办理工作,使每一位毕业生都能了解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现将我院2014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就业协议书

我院毕业生,人手一份(三张、带编号)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联系好就业

单位后,须在协议书上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后(请按照就业协议书中签约须知),送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由学院上报省教育厅进行毕业派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就业报到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

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的作用:(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凭报到证办理人事关系及户口转接手续; (4)身份证明;(5)就业报到证有效时限为二年(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3、 毕业派遣

①、毕业生应在联系好就业单位,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学院招生就业处,由学院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派遣,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个人到单位报到时间。

②、凡参加专升本报名的学生:未被录取者,2014年9月1日后方能办理派遣手续;已被录取者,我院不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本科毕业时由所录取本科院校进行派遣。

③、我院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时间为:7月20日;8月25日;12月20日,其它时间由学生个人办理。

④、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及档案关系,可采用以下方式:

A、办理人事代理,需上交经工作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并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统一办理至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B、毕业生如需将人事关系派回生源所在地,需填写申请表,并上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C、档案留存在学院,在毕业生择业期内可免费在学院保管,但不办理就业报到证,无法计算工龄,仍被视为学生档案;

⑤、毕业生办理完毕就业相关手续,到相关人事部门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⑥、毕业生所上交的协议书或灵活就业合同信息必须齐全,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等。

4 档案管理

①毕业生档案由各院(系)整理完毕后(各种表格必须填写齐全并签章),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处;

②档案内容包括:入学资料;毕业生登记表;在校综合资料;体检表;学籍表及成绩单;其他相关资料;

③对口升学到我院的毕业生,其档案应包含中职时期档案;

④毕业生办理档案转接手续时必须携带: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办理档案转接时,须携带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并上交原发放就业协议书。

咨询电话:0371-68858015、6885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