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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来源:招生就业处 | 发布日期:2018-08-18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为进一步使我校学生了解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对学生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概念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把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学生可享受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我校学生医保属于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和参保范围是什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大学生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并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8年度我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一次性缴纳三年(2019年度缴费标准以社保局文件为准)。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学生门诊医疗待遇

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持社保卡或校园卡在校内医院、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按比例结算报销,个人仅承担3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

1.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及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每人每年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报销100元,超额部分由学生本人支付。

2.如学生本人当年未使用、未使用完100元最高限额的门、急诊医疗基金可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备注:非个人原因导致的门诊就诊费用(不是住院)无法按照正常程序报销的费用,报销通知会于每年的4月、6月、10月、12月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和学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备注:非个人原因导致的门诊就诊费用(不是住院)无法按照正常程序报销的费用,报销通知会于每年的4月、6月、10月、12月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和学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2、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如参保大学生患有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病种,经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审批通过后,其有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报销的范畴),按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住院医疗待遇

1、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学生持医保IC卡在定点医院住院后(所有郑州的医院基本都纳入了定点医院范围),按规定预交医疗费用,出院时定点医院按对应的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只收取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住院,出院结算后自自动报销)

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划分为: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300-1000元75%;

1000元以上85%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

6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000

1000-5000元60%;

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500

1500-8000元55%;

8000元以上65%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合计55万每年。

2、异地居住住院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在原籍住院治疗的,因病休学期间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的,以及仍在待遇享受期内,毕业回原籍(或原籍外未就业的)住院治疗的,参照异地居住就医规定执行。即:参保大学生可选择在居住或实习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需盖章)、医保IC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窗口申请报销,报销标准按照所住医院对照本市同类别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备注:非个人原因(如未发社保卡)、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住院、实习期在实习所在地住院以及其他符合异地转诊规定而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给予报销。报销流程:个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准备相关材料(清单如下),到学工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郑州市医保中心进行人工报销。

材料清单: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出入院证明、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郑州地区办理的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另寒暑假及实习期在异地住院的需提供放假证明或实习证明(证明模板见文章末尾)。

3、市外转诊住院:

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的疑难病症;或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抢救危重病症患者条件;以及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缺少必需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因病情需要到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可由省级医院、市级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窗口进行备案审批后可转院就医。

①如转往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定点医院的,可持医保IC卡在该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其住院合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②如转往医院未开通联网结算,需先行垫付住院医疗费,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各分局医保待遇窗口申请报销(材料同上)。其住院合规费用起付标准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乙类药品首付比例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首付比例为0%,自费费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15个百分点执行。

③参保大学生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核备案手续,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按本市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降低35个百分点执行(材料同上)。

五、大病保险政策

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按以下标准再给予报销。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目前大病保险可同基本医保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生育保险补助和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必须持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直接结算;如因未制出卡而生育的,请于每年的6月15日---19日到社保局生育保险待遇处申请手工报销;如有卡而没有进行持卡结算的和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顺产800元;剖腹产1500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