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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上年度综合测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5.在前一个学年内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3.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院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上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序;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6.在前一个学年内获得过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由学院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在校学习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按年级、专业进行评比,分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学年每生2000元;二等奖每学年每生1000元;三等奖每学年每生400元。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1.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不欠交学院任何费用;无吸烟、酗酒、打架、赌博、盗窃、敲诈、旷课、破坏公物等严重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规定比例确定获奖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所学课程(含考查课)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

2.评比发放办法。

(1)每学期开学初评选(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由各班将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所属系,各系按照年级和专业进行排序,列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名单和学生情况统计表,并予以公示。

(2)经公示后的评奖结果由学生工作处进行汇总,报院长批准后转院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数据更新至2024年02月26日)